地向海事报到起算起,超过为滞期时间。 Р 7、运输费及相关费用 Р 7.1运输价格:人民币110元/吨(开票),4元/吨港建费不包括在运费里面,假如卸货港船方需替货主支付港建费,则货主另行支付该费用货物的港口费用和港口建设费货方负责,船舶的港口费用船方负责,由于移泊、过驳所发生的移泊费、过驳作业有关监护环保等费用由承租人负责。 Р 7.2承租人必需供应一个平安泊位作业,承租人油品必需符合船舶适装,出租人必需保证原装原卸。 Р 8、运载航次:依据承租人的实际货量确定运载航次安排; Р 9、装卸时间:按出租船舶到达装卸两港,向港航、海事部门或货主(代理)单位报到时起到全部装卸货(油)结束止,装卸两港作业时间不超过96小时(人力不行抗拒因素除外); РРР 10、滞迟费: Р 10.1、若船舶在装卸两港作业时间超出96小时以上,所产生的滞迟费用按每天20000元计算,由承租人担当(除因台风、海啸、大雾、涌浪、结冰等天气缘由、地震、斗争、政府行为等不行抗力因素及非合同执行双方缘由造成延误外); Р 10.2、若出租船舶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到达装货港,所产生的滞迟费用按每天20000元计算,由出租人担当(除因台风、海啸、大雾、涌浪、结冰等天气缘由、地震、斗争、政府行为等不行抗力因素及非合同执行双方缘由造成延误外); Р 三、运费结算及方式 Р 1、承租人应在全部货物卸完,航次结算全部确认后,在收到出租人开具的全额发票认证后的一周内,将运费电汇至出租人指定银行帐号,或由代理方东营昱东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干脆开具代理费发票至货主由货主分别支付代理费和出租方船运费。 Р 2、假如船方在装/卸货港替货主支付4元/吨港建费,运费结算时,船方凭港建费发票,由货主支付运费时一并支付该费用。 Р 四、船舶、泊位、样品封存、保险、验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