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 Р 五、权利与义务 Р 1、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质量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Р 2、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书目》上备案的产品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Р 3、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汽车时须真实精确介绍所售车辆的基本状况。 Р 4、乙方通过其它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乙方负有审查所购车辆证件,发票、手续是否齐全、真实,若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与甲方无关。 РРР 5、乙方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仔细检查、确认。 Р 6、如乙方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帮助乙方或帮助汽车销售商与生产厂家的修理站联系、解决。 Р 六、有关汽车按揭的约定 Р 乙方托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的,乙方应切实履行如下义务: Р 1、乙方自提车之日起至银行贷款发生之日止,须协作甲方及银行的资信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Р 2、乙方提车后,须刚好上牌,并把车辆登记证及购车发票原件交与甲方。 Р 3、按揭期内,乙方未经银行同意,不得将抵押车辆私自转让给他人;如私自转让乙方担当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Р 4、乙方在按揭期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不得以经营状况不良或交通事故等缘由而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Р 5、乙方不得以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为由,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Р 6、乙方签订的本合同及银行贷款合同后,应严格履行,不得私自更改抵押权人,若由此而生的抵押问题,乙方担当全部责任。 Р 7、甲方为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费用(含保证金、续保定金、担保手续费、工本费等),由乙方担当。乙方贷款期内必需履行保险义务,乙方的续保定金在贷款期最终一年充抵保金,相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若乙方不履行保险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乙方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