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在分管院长和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完成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对医院医疗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对医院的业务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 2)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开会一次,讨论和审定临床、医技中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3)负责组织和实施医疗、护理、院感质量的检查、评价、考核、提出整改措施和反馈情况、检查落实等工作。 4)组织疑难病例、重大或罕见疾病(手术)、纠纷病案的讨论。 5)组织医疗差错和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 6)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进行严格审核并按规定上报。 7)参加各种医疗文书、技术操作、诊疗水平、“三基”考核、制度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检查,并进行评价。 8)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全体成员要自觉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医疗业务水平,要熟悉和了解各种质量指标,以及具体的考核标准。 9)每年年终召开总结会议,总结当年工作,制定次年工作计划。 10)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