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85%补偿,取消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同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使用经省统一谈判的大病保险特殊用药不设起付线。Р另外,部分特效药品(简称特药)纳入了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参保居民使用特药发生的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补偿20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不设起付线。Р继续执行居民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一个医疗年度内,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付标准的部分,再次给予居民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付标准为10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0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助;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30%的补助;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给予50%的补助。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补助限额为20万元。РР参保居民在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慢性病门诊就医不设起付线,按60%的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门诊大病,恶性肿瘤、I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起付线300,报销比例70%,封顶线1万元/年;重性精神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封顶线1万元/年;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艾滋病、耐多药肺结核、脑瘫、孤独症6个病种医疗费用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70%,封顶线5万元/年;尿毒症、器官移植(肝、肾抗排异治疗)、血友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在最高支付限额内不限定门诊额度。Р同志们,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的前提,也是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务必要做实做好。县委县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将派出督导组到各乡镇进行督导。希望各单位精心组织,全面动员,大力宣传,发扬团结协作、扎实苦干的拼搏精神,圆满完成2021年度的居民医保缴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