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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管理规定完整版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281KB

文档介绍
隔时间(时间单位为:分、小时、日、周、月或年),如询问不清,可以不填。Р三、死者生前疾病的最高诊断医院:指第Ⅰ部分报告的主要疾病最高级确诊的单位。Р四、最高诊断依据:按实际确诊的各项依据划记;如实行诊断分级,取最高级别的诊断依据,B超、X光、心电图等特殊检查均放到“临床+理化”一栏;Р1、住院号:未住院就诊者不填;Р2、医师签名:由填写死亡证明书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医师签名;Р3、单位盖章:由填写医师所在单位加盖公章;Р4、填报时期:指出具证明书的日期;一般应是死者死亡当日或随后几日内,如间隔过长予以说明。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Р一、死者住址基本情况,按照项目填写。Р二、死者姓名:指现时用的姓名;如为婴儿,可同时填写婴儿母亲的姓名,尚未起名者可记录其母姓名,按“某某之子”或“某某之女”记录,已备调查;Р三、性别:填男或女。Р四、民族:按汉、回、壮、维吾尔、藏、白族等填写。Р五、主要职业及工种:按就职时间最长的职业填写,并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和具体的工作。不符要求的填写如:工人、干部、操作工或退休。Р六、身份证编号:填写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注意与出生日期保持一致。Р七、婚姻状况:按法定的婚姻状况分为未婚、已婚、丧偶、离婚、再婚不详6种情况划记。Р八、文化程度:按死者的最高学历的填写。文盲指不识字、半文盲指稍识字,中学含中专,大学含大专。Р九、出生日期及死亡日期:按公历年、月、日填写。Р十、实足年龄:按周岁计算。如为婴儿,可填写实际存活的月、日、小时。РР十一、死亡地点:按死亡证明书上的6种情况填写;来院已死的死亡地点应为家中、赴医院途中。Р十二、生前工作单位:指就业所在或死前最后所在的、工作时间较长的单位。Р十三、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指最了解死者生前疾病或其他情况的直系亲属或亲友。Р十四、联系人住址或工作单位:指联系人常住地址、电话或所在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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