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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8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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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之一时应进行模式检验:Р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定型鉴定;Р b) 正式生产后,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Рc)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见6.3.2及6.3.3)Р d) 产品停产两年或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Р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Р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Р6.3.2 正常生产时,安全部件如限速器、安全钳装置、缓冲器、门锁等的型式检验每年不少于一次;控制柜、曳引机、绳头组合导轨的型式检验每2年进行一次。当型式检验不合格时,产品停止验收,停止出厂,由厂方采取有效措施,直至型式检验合格才能恢复验收。Р6.3.3 正常生产时,整机型式检验每3年进行一次。若型式检验不合格,由厂方采取有效措施,直至型式检验合格为止。Р6.3.4 抽样方法Р a) 抽样应采取随机的方法进行;Р 电梯整机从交付使用一年内的相应等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至2台,供抽样用的电梯整机不少于5台。Р 电梯部件应由成品库中抽取近一年内生产的相应品种的应检部件,每种抽取1件或一对(如安全钳),供抽样的部件不少于10件(对)。Р b) 抽样人员发现样品无代表性时,可以重新抽样或拒绝抽样。Р c) 抽样应是突击进行。Р6.3.5 判定规则Р a) 电梯整机性能按照表3所列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并对照表4进行合格与否的综合判定。整机可靠性检验安4.1的规定判定。Р b) 电梯主要部件按照标准得相关条款、GB 7588及相应的部件标准的规定项目进行检验及合格与否的判定,控制柜可靠性检验按4.2的规定判定。Р c) 电梯安全部件按照GB 7588-1995中附录F及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检验及合格与否的判定。РРР表3 电梯整机性能检验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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