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至11月15日)Р1.各单位、各企业要迅速制定方案,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安全隐患,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并于11月15日前将检查方案及自查报告报送市住建局。Р2.各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根据职能分工,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所辖领域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同时检查和督导企业认真落实好安全大检查的各项工作。Р(二)第二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Р各部门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回头看”,督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防止前纠后犯。Р11月至12月,及我市安委会将适时组织暗访组对各部门、各企业组织的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并将暗访督查情况予以通报。Р四、工作要求Р(一)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各单位要进一步再动员,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重要指示精神。РРР(二)落实制度,全面排查。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各施工单位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Р(三)加强整改,讲究实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强化主体责任,认真排查整改并落到实处,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或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