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b)予以识别,以确定其状态;Рc)予以保护,防止由于调整、损坏或衰减所导致的校准状态和随后的测量结果的失效РР。Р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对需要校准或检定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召回的过程。Р组织必须保持一份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清单。清单应包括设备型号、唯一性标识、位置、校准和检定方法、检查频率和接收准则。Р注:监视和测量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试验硬件、试验软件、自动试验设备(ATE)和用于生成检验数据的绘图仪,也包括用于提供产品符合证据的个人拥有的和顾客提供的设备。Р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或检定应在适宜环境条件下实施。Р当发现测量设备不符合预期用途时,组织应确定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是否受到不利影响,必要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Р7.1.6 组织的知识Р组织应确定必要的知识,以运行过程,并获得合格产品和服务。Р这些知识应予以保持,并能在所需的范围内得到。Р为应对不断变化的需求和发展趋势,组织应审视现有的知识,确定如何获取或接触更多必要的知识和知识更新。Р注1:组织的知识是组织特有的知识,通常从其经验中获得,是为实现组织目标所使用和共享的信息。 Р注2:组织的知识可基于:Рa)内部来源(如知识产权、从经验获得的知识、从失败和成功项目吸取的经验和教训、获取和分享未成文的知识和经验,以及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改进结果);Рb)外部来源(如标准、学术交流、专业会议、从顾客或外部供方收集的知识)。Р7.2 能力Р组织应:Рa)确定在其控制下工作的人员所需具备的能力,这些人员从事的工作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绩效和有效性;Рb)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或经验,确保这些人员是胜任的;Рc)适用时,采取措施以获得所需的能力,并评价措施的有效性;Рd)保留适当的成文信息,作为人员能力的证据。Р注:应当考虑定期对必需的能力予以评审。Р注:适当措施可包括对在职人员进行培训、辅导或重新分配工作,或者聘用、外包胜任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