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产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3)双管立杆变截面处主立杆上部单根立杆的稳定性,应按本规范公式5.3.1-1或5.3.1-2进行计算。 5.3.6当立杆采用单管时,敞开式、全封闭、半封闭脚手架的可搭设高度Hs,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取小者。但当符合本规范第4.3.2条规定时,可仅计算(5.3.6-1)式: 5.3.7当按本规范第5.3.6条计算的脚手架搭设高度Hs等于或大于26m时,可按下式调整且不宜超过50m; [H]=Hs/(1+0.001Hs)(5.3.7) 式中[H]——脚手架搭设高度限值(m)。 5.3.8高度超过50m的脚手架,可采用双管立杆、分段悬挑或分段卸荷等有效措施,必须另行专门设计。 5.4连墙件计算 5.4.1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J18)、《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等的规定计算。(1)连墙件的轴向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N1=Nlw+No(5.4.1) 式中Nl——连墙件轴向力设计值(kN); Nlw——风荷载产生的连墙件轴向力设计值,应按本规范第5.4.2条的规定计算; No——连墙件约束脚手架平面外变形所产生的轴向力(kN),单排架取3,双排架取5。(2)扣件连墙件的连接扣件应按本规范5.2.5条的规定验算抗滑承载力。(3)螺栓、焊接连墙件与预埋件的设计承载力应大于扣件抗滑承载力设计值Rc。 5.4.2由风荷载产生的连墙件的轴向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Nlw=1.4·wk·Aw(5.4.2) 式中Aw——每个连墙件的覆盖面积内脚手架外侧面的迎风面积。 5.5立杆地基承载力计算 5.5.1立杆基础底面的平均压力应满足下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