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停运的,投保人和保险人均不得解除合同。Р但保险人依据本保险条款第十九条取得合同解除权的不受本条限制。Р第三十七条 满足退保条件的保险车辆,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相当于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不得向投保人收取手续费并应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Р满足退保条件的保险车辆,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按日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提前十五日向投保人发出解约通知书,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的保险费。Р第三十八条 本保险合同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相悖之处,以法律规定为准。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法律规定为准。Р释义Р第三十九条 本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下列术语,其含义为:Р旅客:指持有效客票乘坐客运车辆的人员,按照特定交易习惯订立客运合同乘坐客运车辆的人员,按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免费乘坐交通工具的儿童,按照被保险人的规定享受免费待遇的人员,以及其他经被保险人同意乘坐客运车辆的人员。Р财产:指旅客托运的行李及随身携带的物品。Р途中:指旅客上车至到达目的地下车的过程,包括经被保险人同意的客运车辆临时停放过程,以及被保险人及其司乘人员许可的中途临时下车过程。Рﻬ附表: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Р序号Р伤残等级Р赔偿比例Р1Р死亡Р100%Р2РⅠ级伤残Р100%Р3РⅡ级伤残Р90%Р4РⅢ级伤残Р80%Р5РⅣ级伤残Р70%Р6РⅤ级伤残Р60%Р7РⅥ级伤残Р50%Р8РⅦ级伤残Р40%Р9РⅧ级伤残Р30%Р10РⅨ级伤残Р20%Р11РⅩ级伤残Р10%РР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