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动工作单位时,应立即办理职员流动手续并送交代理方;Р委托方人员转移工作单位、退休、死亡及其它原因转出时,本协议及代理业务自动终止;Р委托方在档案委托管理期间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代发工资按每人每个月68(陆拾捌)元标准缴纳劳动事务管理费;补缴前期各项社会保险按每人每次68(陆拾捌)元标准缴纳劳动事务管理费;签署协议之日起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劳动事务РР管理费。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和缴费百分比按省、市两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实施,委托方在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之间选择年度缴费基数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Р代理方职责:Р负责委托方劳感人事档案调动、转移、存放等管理及多种社会保险关系调动、转移、代缴等手续;Р根据要求代收代缴多种社会保险费、代办退休人员申报,并按实际情况办理完成后通知委托人;Р立即足额为委托方代发工资;Р帮助办理职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相关证实材料;Р依据委托方申请出具劳感人事档案内记载相关证实材料;Р根据要求收取委托方劳动事务管理费。Р附则:Р委托方必需提供正确户籍、小区、住址及通讯电话等个人资料,因委托方资料不准造成代理方联络不到委托方出现损失由委托方自行负担责任。Р本协议代理方和委托方不含有任何隶属关系,代理期间发生一切民事纠纷、法律责任全部由委托方负担。Р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委托方或代理人签字后生效。Р其它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实施。Р(具体支付管理费、代缴社会保险及代发工资步骤按操作规程办理)РР协议期限:Р本协议期限为 壹 年,自 年9月 22日起至 年 9月21 日止。Р委托方(签字): 代理方(章): РР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Р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