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范围,就一定程度上能对安检带来的风险有所限制。例如有明确的文件规定船舶安检工作中只涉及某些设施设备,特定结构,安检人员完成这些部位的检查就算尽职尽责。虽然明确和完善安检人员责任的道路还任重道远,但我坚信明确责任后不仅能提高船舶安检质量,又能很好保护到一线船舶安检员。否则,总是一刀切问责模式将事故责任都归咎到安检不力,那今后的安检工作干起来就会让人畏手畏脚。 5.做好安检缺陷跟踪检查,落实闭环管理;严格执行《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中有关缺陷处理的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实施详细检查;对处理意见为滞留、禁止船舶进港、限制船舶操作、驱逐船舶出港的船舶进行重点缺陷复查,督促船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保障100%消除提出的缺陷隐患。然而大多数普通缺陷,现在不要求强制复查,只要船方按规定整改后航行日志做好记录即可,这恰恰也成为船方可钻的”漏洞”.对于安检缺陷的纠正,船方也在算计着成本,对于那些零成本的缺陷,船方是愿意主动及时纠正;对于需要花费一定成本的,船方会权衡利弊;而对于那些需要花费较大成本纠正的缺陷,船方可能会铤而走险,想方设法逃避。毕竟未按规定纠正安检缺陷当前的处罚也就千元左右,违法成本相对还不算太高,处罚也只起到隔靴搔痒,况且抱着不会每次都被抓到侥幸心理。要彻底杜绝此类现象就需要日常巡查来配合船舶安检工作,只有将安检缺陷跟踪检查作为巡航检查重点,切实落实好闭环管理,船方才会无机可乘。船舶安全检查是海事部门进行水上交通管理,维护船舶正常航行、作业秩序、减少事故发生监管手段之一。安检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海事机构的执法形象,要想做好船舶安检工作不仅要我们具备全面的船检方面法律法规以及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同时还要求我们有较强责任心。以上这几点感想是我在宜昌海事局一周培训的体会,旨在希望提高辖区船舶安检质量,如有不妥之处,望批评指正。最后,这里我要向宜昌海事局安检站老师和同事们深表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