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规范畜禽污染处理方式,促进养殖污染监管由被动治理向主动管理转变。村(居)要明确专职人员负责畜禽污染治理工作,每周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建设、排污等情况至少开展一次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兽医站人员分片负责,不定期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整改。(四)建立联动检查机制从兽医站、安监所、村建办、水务站抽调人员组建镇“263”办公室,每周对全镇范围内的养殖场(户)进行检查,派出所、村建办、国土所、城管队等单位保持配合,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针对检查发现或村(居)巡查发现上报的违法、违规行为,“263”办公室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对乱搭乱建畜禽养殖场、违法养殖、违法排污等行为,进行从严查处,必要时上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每月召开至少一次例会,通报面上情况。(五)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利用投诉电话、网络投诉平台、媒体等途径,畅通公众投诉渠道,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畜禽养殖污染的监督管理,督促养殖业主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对典型的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要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树立样板,稳步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六)严格责任追究机制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列入村(居)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管理责任,建立督办机制,严格实施奖惩。督查室每季度要开展畜禽污染治理专项督查,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不重视、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规新建的,由村(居)负责拆除,因未及时上报、未及时拆除造成负面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限期拆除到位。对偷排的的主体,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到位,同时,对所在村(居)进行500元经济处罚,并要求负责畜禽污染治理的村干部在周一例会上进行检讨表态,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关停,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