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3例以上临床症候群相似、怀疑有共同感染源或感染途径的感染病例),应在2小时报告卫生院感染管理科或主管院长。卫生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全院感染病例进行汇总、分析上报主管领导及卫生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成员,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查找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做到分工明确、快速反应、管理规。当发生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坏后果时,科室应在2小时上报卫生院感染管理科,卫生院感染管理科接到科室感染暴发事件报告后应在2小时报告主管院长及相关职能部门(医务科、护理部等),12小时报告县卫生局。当确认发生10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上报至卫生部。卫生院医务科、护理部、卫生院感染管理科、防保科等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调查、控制等。当科室或个人发现存在卫生院感染暴发时出现瞒报、缓报或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和谎报情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追究其责任。八、职业安全防护制度一、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二、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带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二)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