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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匹配率计量标准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流动性匹配率计量标准一、流动性匹配率流动性匹配率衡量商业银行主要资产与负债的期限配置结构,旨在引导商业银行合理配置长期稳定负债、高流动性或短期资产,避免过度依赖短期资金支持长期业务发展,提高流动性风险抵御能力。流动性匹配率=加权资金来源/加权资金运用×100%二、加权资金来源加权资金来源包括来自中央银行的资金、各项存款、同业存款、同业拆入、卖出回购(不含与中央银行的交易)、发行债券及发行同业存单等项目。来自中央银行的资金包括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中期借贷便利、再贷款等从中央银行融入的资金。三、加权资金运用加权资金运用包括各项贷款、存放同业、拆放同业、买入返售(不含与中央银行的交易)、投资同业存单、其他投资等项目。其中,其他投资指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外的表内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7天以内的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的折算率为0%。流动性匹配率项目表项目折算率(按剩余期限)≤3个月3-12个月˃1年加权资金来源1.来自中央银行的资金70%80%100%2.各项存款50%70%100%3.同业存款0%30%100%4.同业拆入及卖出回购卖出回购、买入返售均不含与中央银行的交易。0%40%100%5.发行债券及发行同业存单0%50%100%加权资金运用1.各项贷款30%50%80%2.存放同业7天以内的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的折算率为0%。及投资同业存单40%60%100%3.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50%70%100%4.其他投资100%5.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视情形确定的项目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视情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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