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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城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实施办法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四条白蚁防治工程竣工后,白蚁防治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共同签署《白蚁防治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应当自《白蚁防治工程竣工报告》签署之日起15日内,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白蚁防治工程竣工备案。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办理白蚁防治工程竣工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白蚁防治工程竣工报告;(二)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工程所使用药剂的出厂合格证;(四)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第二十六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白蚁防治工程竣工备案资料,验证资料齐全后,方给予竣工备案。第五章复查和包治管理第二十七条房屋进行白蚁防治处理后,白蚁防治单位应当按合同包治期限的规定定期进行回访复查。作预防处理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竣工后,前五年每年复查一次,以后每年复查二次;作预防处理的装饰装修房屋每年复查一次;作灭治处理的原有房屋每年复查一次。第二十八条对已作白蚁防治的新建房屋进行回访复查后,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填写《白蚁预防(灭治)工程回访复查表》,并会同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房屋管理单位签字盖章,做好工程回访复查档案。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第三十条白蚁防治单位违反本办法从事白蚁防治工作,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白蚁预防合同》和《白蚁灭治合同》可使用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亦可使用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文本。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中,肇庆市城区包括端州区、鼎湖区。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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