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全国工业旅游联盟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50KB

文档介绍
设立,并报告联盟会员大会。原则上分支机构由副理事长负责管理,向联盟会员大会负责,从事业务拓展工作。原则上同一副省级行政区划只能设立一家分支机构。第二十四条本联盟设立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立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室,实行理事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其主要职权是: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联络、协调、宣传联盟的各项工作;联盟会员大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起草联盟工作计划;联盟成员加入与退出申请的受理;组织对接联盟与政府、企业、其它机构等的项目合作;办理联盟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五条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一般由常务理事会机构成员的相关工作人员兼任,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表决通过产生,副秘书长由副理事长推荐,理事会表决通过产生。秘书长、副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第二十六条联盟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成员由副理事长提出,理事会通过后成立。原则上联盟范围内的同一主题的专项工作组只设一个,负责人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通过产生。第二十七条联盟根据临时重大事务的需要,可设立临时机构。由理事或者副理事长提出,理事长同意后设立。临时机构原则上由理事或者副理事长管理,存续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如工作需要,可向理事会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1年。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联盟活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标准等,其归属、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第三十条联盟会员在未得到其他会员或联盟的书面授权时,均无权利代表其他会员或联盟签订协议或承担义务。第三十一条本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本联盟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联盟成立大会表决后生效执行。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全国工业旅游联盟理事会。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