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员、调解员。2、规范调解流程。枫桥镇、枫源村之所以能够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建立了一整套衔接紧密、运转流畅的调解流程。富民村在长期的调解过程中也建立了类似的调解程序,但调解成功的原因更多地归功于调解员的“人格魅力、热情热心”,归功于“拍拍肩、握握手”式的调解方法,还缺少一套健全完善、保证长效的调解流程。为此,富民村要进一步建全完善化解矛盾纠纷的情报信息网络机制、疏导调解机制、齐抓共管机制和领导责任机制,制定推行预警、排查、报送、包案、督办、处置等工作制度,并切实抓好落实,有效发挥应有作用。3、坚持依法化解。对照“枫桥经验”,富民村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增强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识,从三个方面入手,提升依法化解的层次和水平。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传统方法和现代手段,发挥“法治一条街”、“宣传报栏”、“村民大会”、互联网络等多种载体作用,经常性地宣讲法律常识,提升村民法治素养。二是重点加强调解员法治培训,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或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对村调解员进行每年一至两次的法治培训,提升调解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理念和水平。三是坚持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进一步发挥专业调解组织作用,继续由懂法律的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协调,确保化解工作依法合规。4、强化财力保障。为确保各项工作制度在基层得到落实,诸暨市非常注重基层调解人员的工资和福利保障,以枫源村为例,村里共8名工作人员,两委负责人工资由市财政统一保障,每年3.5万元;其他6名工作人员由镇财政保障,每年3万元左右。同时,对调解员“以奖代补”的经费也纳入财政预算,每件矛盾纠纷调解的费用从20元至200元不等。建议江都区参照诸暨市的做法,将村(社区)调解人员和调解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为基层调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确保“调解队伍不散、调解力度不减、调解工作不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