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的设计,井下主变电所供电系统。计算与选择井下主变电所动力变压器和高压配电装置。三、?井下供电设计的总体要求(-)设计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业设计规范》和《煤矿井下供电设计技术规定》。(-)设计遵循煤炭工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在保证供电安全可靠的基础上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取最佳方案。(三)?设备选型时,应采用定型的成套设备,尽量采用新技术、新产品、积极采取措施减少电能的损耗,节约能源。(四)?设计质量要确保技术的先进性、经济的合理性、安全的适用性。四、?井下供电设计的有关规定(一)《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第408条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主排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意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的供电。主要磨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在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第409条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不得直接接地,但专供架线电机车变流设备用的专用变压器不受此限。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直接向井下供电。第419条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断路器的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并应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非煤矿用高压油断路器用于井下时,其使用的开断电流不应超过额定值的一半。第420条井下低压电器设备,严禁用油断路器、带油的起动器和一•次线圈为低压的油浸变压器,但侗室内的控制器、变压器、整流器、电阻器等不受此限。40kW及以上、启动频繁的低压控制设备,应使用真空接触器。第421条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侧,应有短路、过负荷和欠电压释放保护。井下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装置,或至少应装短路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的保护及远方控制装置。(-)《煤炭工业设计规范》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