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受理后,经对你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认为存在以下问题:姚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不予批准。如对本不予批准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自收到本通知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印章)年月日附件8批复关于**临时用地的批复*************:你局报来的《**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临时用地的请示》(文号)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同意临时占用**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村(居)民小组等**个乡(镇)**个村(居)委会**个村(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一般耕地)***公顷,作为****临时用地。。三、涉及环保、林业、滇管、安监等部门职责的,请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临时用地不得占用生态红线及各级各类保护区。四、临时用地使用前,必须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足额支付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费用。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履行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土地复垦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批准之日起算。若项目工期较长确需超过二年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在使用期满前2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单未获得批准的,本批复自动失效。六、批复仅限办理临时用地有关手续,请监督用地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国土行政执法部门须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的动态巡查,对擅自突破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及用途使用的,应予及时查处。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