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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130KB

文档介绍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Р(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Р第一次发现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Р5.(查阅档案或台账)事故发生后,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Р逾期未改正的Р责令停产停业整顿。Р6.(查阅档案或台账)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是否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Р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Р《安全生产法》Р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Р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Р7.(查阅档案或台账)事故救援过程中,是否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造成伤亡扩大。Р8.(询问从业人员)是否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Р(信息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Р本局:局领导,机关各处室,救援指挥中心。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16 年9月2日印发Р打字:王滇韵校对: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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