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合格的供应商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2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加盖公章(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4.3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4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代理机构有关磋商的规定。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同时参加磋商活动。5.磋商费用5.1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向磋商对象解释其成交或未成交原因的义务。5.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按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与计价格[2002]1980号文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务费。6.磋商文件的约束力6.l供应商一旦参加磋商会,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6.2供应商如认为本磋商文件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否则,将视为对本磋商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磋商会开始后提出任何异议。6.3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二、磋商文件7.磋商文件的组成7.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的采购需求、采购程序和合同格式等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