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安排,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第四章后续处理第十五条总结报告应急响应结束后,各应急工作组应及时总结各自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分析质量安全事故的可能起因,并有针对性的对相关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应急响应处置工作等提出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的意见建议,并作成总结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此基础上,综合各分项总结报告相关内容,必要时经过一定范围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细致分析,起草形成包括事故起因的分析判断、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存在问题和改进要求、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的修改完善建议等内容的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总结报告(草案),经指挥部组织审议批准后,形成该起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式综合性总结报告。第十六条完善措施应急响应结束后,指挥部提出纠正措施:一是应根据综合性总结报告对事故起因的分析判断,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和整改意见,由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作出相应的处理。二是应责令有关职能部门围绕综合性总结报告提出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和改进要求,再次对现有的质量安全体系有关的文件、制度及其运行情况进行必要的审批,并对照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予以必要的修改和补充,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体系,杜绝类似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三是责成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根据综合性总结报告相关意见和建议,对本公司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以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在应急响应处置过程中,从接到质量投诉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有关信息起,包括投诉记录、调查记录、样品检测报告、应急处置方案、各类调查分析报告、质量追溯分析报告等所有与该事故相关的文件、资料和原始记录、均应予收集妥善保存;在应急响应结束后,除按规定需要上报以外,连同综合性总结报告、各项分析总结报告等由指挥部办公室汇集、整理后归档备查。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追溯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试行。二O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