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规定,在直接选举中,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为此,要求参加投票的选民达到全体选民的85%以上(包括代票、投票站及流动票箱收回的选票一并计算在内)。(4)委托投票由有选举权的亲属或其他选民代为投票,采用凭身份证或选民登记表发放选票。投票时代票人最多不能超过三人的代票,即包括代票人自己最多不得超过四张选票,否则属违法(农村的代票问题,建议在选举日的小组长会上确定有多少代票、具体由谁代票,以免造成选举会场的混乱)。各选举委员会及选举指导办公室必须高度重视,防止选举中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否则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5)当选举全部无效的要重新选举。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按选举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另行选举。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6)在选举中,个别选票上出现已死亡和没有被选举权的人,一是不唱票,二是该候选人作废票处理,其余的作为有效票,如整张选票上全部乱选、或辨别不清楚、或超过应选名额的,整张选票作废。(7)及时审查选举结果。县、镇选举委员会按选举法第十条规定,依法审查、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等。(8)及时上报选举结果。各选区于X月X日前,汇总上报选举大会和选举结果的有关统计表及选举工作书面总结。再次强调的是:必须严格把握好几个法定时间。本次选举的选举日定为X月X日,不得提前和推迟。X月X日前公布选民名单(X月X—X月X日选举前可补登和公布),X月X日前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X月X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这三个时段任务的完成后只能提前不能缩后,否则违法。二、经费补助及奖励1、登记选民按每人元补助给登记员。2、对XX个村(含社区)的工作经费按每个村(居)民小组元补助。3、对选举一次成功的选区奖励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