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第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在群众推荐,组织考核的基础上,各村要召集村民代表或党员代表召开会议,充分酝酿正式候选人名单。名单确定后,在村里公示7天。公示的内容包括人选的能力以及作为候选人的理由,欢迎群众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如果大多数群众对候选人不满意,可以联名申述理由,并提出新的人选,直至找到满意的人选。这样做,虽然增加了工作量,但现在辛苦点,比起村里工作不能正常开展要轻松得多,是值得的。第七,要坚持按法定程序,规范有序地进行选举。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选举,是提高选举质量,确保选举结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重要保证。自治区规定,原则上先进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再进行党组织换届选举。要不折不扣地按规定程序办事,各项操作程序必须环环相扣,步步到位,切实做到应有的程序一点也不能变,该走的步骤一步也不能少,不能怕麻烦、图省事,更不能走过场,使程序真正成为选好干部、配强班子、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保障。在每个阶段及环节中,都要按照法定时间发布公告,把具体操作程序、政策法规、选民公布、候选人公布、选举结果公布等公之于众。另外,村干部职数的安排,必须严格遵守《自治区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规模小的村3名;规模一般的村4名;规模较大、人口较多的村,最多不超过5名。推行基层干部交叉任职,是减少基层干部职数的好方法。实践证明,推行村、社区干部交叉任职不仅减少了干部职数,而且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班子团结,加强“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把道理向党员、群众讲清楚,让大家自觉自愿地支持。在实行党组织书记与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问题上,提倡“宜兼则兼,宜分则分”,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不搞“一刀切”。提倡“两委”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鼓励全额补贴村干部“一人多岗”,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妇女主任、团支部书记、治保主任(调解主任、民兵营长)等组织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