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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扣缴税款的,应当及时向纳税人追缴税款。Р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取得辖区内自然人股东及其股权转让的相关信息后,应当为其保密,不得用于税收之外的用途。Р第十六条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以转让人为纳税人,以受让人为扣缴义务人,由受让人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解缴税款。受让人没有扣缴税款或无法扣缴税款的,由纳税人自行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违反规定应扣未扣或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Р第十七条自然人转让股权应当自完成股权转让的次月七日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扣缴的税款应当在次月七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Р第十八条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Р㈠转让股权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转让股权个人的身份证件;Р㈡《股权转让协议(合同)》和出让方原始出资凭证;Р㈢股权转让股东会议决议;Р㈣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股权变更登记资料;Р㈤与办理股权工商登记变更日最接近月份的企业《会计报表》;Р㈥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Р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Р㈧个人所得税申报表;Р㈨其它相关资料。Р第十九条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土地及配套设施的状况分别从国土、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了解掌握当年度当地的土地价格以便进行土地定价审核。纳税人拒不提供《资产评估报告》或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明显不合理的,税务机关可指定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的土地、房产、商誉等资产进行评估,或按照合理办法进行调整。Р第二十条自然人股东应当到其股权转让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到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解缴所扣缴的税款。Р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4日起执行。Р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漳州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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