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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情况报告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29KB

文档介绍
具“***验字(2010)2-***号”验资报告,认缴出资额50万元,股东***以人民币50万元出资,实缴出资额50万元。2、公司于201*年5月1日,经股东会议研究决定,公司个人股东由1人增加为2人,股东***平价转让90%股权给新增加的股东**,转让金额为45万元。股东变更为2人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总额不变。变更后的股东及出资额为:**,认缴出资45万元,实缴出资4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认缴出资5万元,实缴出资5万元,占注册资的10%。本项变更已取得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公司变更[201*]第****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变更时间为2013年*月21日。三、股权转让所得情况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个人股东***平价转让90%的股权,给新增加的股东**,转让金额为人民币450,000.00元,转让收益为0.00元。按照国税函[2009]2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第四条规定,本次个人股权转让应可以个人股东转让90%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作为转让价,并以此计算个人股权转让所得。2013年4月30日,贵公司帐面净资产505,978.32元(其中,实收资本500,000.00元,盈余公积5,054.37元,未分配利润923.95元);转让90%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为455,380.49元(505,978.32*90%);转让成本450,000.00元(500,000.00*90%),转让收益应为5,380.49元(455,380.49-450,000.00)。四、应计缴个人所得税情况按照以上计算,贵公司个人股东转让90%股权所得为5,380.49元,适用税为20%,股权转让所得应计缴个人所得税1,076.10元(5,380.49*20%)。五、2013年4月30日资产、债务、所有权益审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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