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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制定矿规矿纪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地点瓦斯超限不及时撤离而继续作业,或者不向当班瓦斯员和当班领导报告的,每次处罚200元人民币。Р自身不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必须拒绝矿领导的违章指挥,并及时将领导的违章指挥行为上报煤矿主要负责人。Р熟知井下各种标示,井下发现险情按照规定的路线撤离。Р第四节出井须知Р出井后,必须在出入井记录本上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出井没有签名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他人代签每次分别处罚代签人和被代签人50元人民币。Р出井后,及时将矿灯交回充灯房。出井后在一个小时内没有将矿灯交回充灯房,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Р不得破坏澡堂中的设施设备,节约用水,洗完澡及时关闭阀门。破坏澡堂中的设施设备每次罚款200元人民币,洗完澡不关阀门每次罚款50元人民币。Р上下班必须严格遵守班长的安排,尽量做到同时来上班,统一回家去,如下班后需要单独离开和办理其它事项,必须向班长说明情况,取得同意。无故提前出井,未经带班领导同意,每次罚款50元。Р上下班途中如使用交通工具,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交通法规,防止发生交通事故。Р第五节其它Р其住矿人员必须做到人走灯灭,早8点至晚5点必须关灯。发现人不在而用电设备没有关闭,每次罚款50元人民币。Р从库房领取的物资设备,没有用完的和更换下来的必须当班交回仓库。没有交回每次罚款100元人民币,造成丢失的,除罚款外,照价赔偿。它违规违纪行为依据其它相关规章制度规定进行处罚。凡矿召开各种安全教育会议无故不参加的一次罚款30元,未按时参加一次罚款10元。Р没有文字处罚依据的违规事项,只要确认为“三违”行为或者是违背了安全管理的最初意愿,煤矿管理人员有权根据现场情况直接作出处罚。Р宜良县南羊镇煤矿Р次规定于二0一二年八月一日执行Р南羊镇煤矿全员职工学习登记表Р 培训日前: 年月日Р贯彻学习内容:Р 贯彻人: 年月日Р序号Р学习人员签名Р序号Р学习人员签名Р序号Р学习人员签名Р序号Р学习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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