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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制定矿规矿纪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83KB

文档介绍
瓦斯不超限地点,同时报告瓦斯检查员或值班领导进行处理。如作业地点瓦斯超限不及时撤离而继续作业,或者不向当班瓦斯员和当班领导报告的,每次处罚200元人民币。自身不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必须拒绝矿领导的违章指挥,并及时将领导的违章指挥行为上报煤矿主要负责人。熟知井下各种标示,井下发现险情按照规定的路线撤离。第四节出井须知出井后,必须在出入井记录本上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出井没有签名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他人代签每次分别处罚代签人和被代签人50元人民币。出井后,及时将矿灯交回充灯房。出井后在一个小时内没有将矿灯交回充灯房,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不得破坏澡堂中的设施设备,节约用水,洗完澡及时关闭阀门。破坏澡堂中的设施设备每次罚款200元人民币,洗完澡不关阀门每次罚款50元人民币。上下班必须严格遵守班长的安排,尽量做到同时来上班,统一回家去,如下班后需要单独离开和办理其它事项,必须向班长说明情况,取得同意。无故提前出井,未经带班领导同意,每次罚款50元。上下班途中如使用交通工具,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交通法规,防止发生交通事故。第五节其它其住矿人员必须做到人走灯灭,早8点至晚5点必须关灯。发现人不在而用电设备没有关闭,每次罚款50元人民币。从库房领取的物资设备,没有用完的和更换下来的必须当班交回仓库。没有交回每次罚款100元人民币,造成丢失的,除罚款外,照价赔偿。它违规违纪行为依据其它相关规章制度规定进行处罚。凡矿召开各种安全教育会议无故不参加的一次罚款30元,未按时参加一次罚款10元。没有文字处罚依据的违规事项,只要确认为“三违”行为或者是违背了安全管理的最初意愿,煤矿管理人员有权根据现场情况直接作出处罚。宜良县南羊镇煤矿次规定于二0一二年八月一日执行南羊镇煤矿全员职工学习登记表培训日前:年月日贯彻学习内容:贯彻人:年月日序号学习人员签名序号学习人员签名序号学习人员签名序号学习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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