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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教学实验动物兔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82KB

文档介绍
人核准的实际供应的数量,每学期结算一次;中标人按全年预计供应5000只2公斤级实验动物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中同时注明2.5公斤级的实验动物兔的单价;最终结算时,按合同单价与我校核准的2公斤级、2.5公斤级的实际供应量,在最后一次结算前,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补充合同,并按补充合同进行最终结算;中标人不按时与招标人进行账目核对、供应数量账目不清等原因导致的延迟付款,招标人不承担责任。质量要求:严禁供应带有疾病或已进行过医学实验的家兔,否则,招标人有权扣留病兔,并拒付所供实验动物兔的款项,同时中止合同的执行。二、投标人资质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投标主体的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内工商管理机构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具有相关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兔),以及五年内有效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和《环境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是指由各省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依法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兔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和生产环境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是指由各省级及以上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且投标人必须与许可证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产量要求:投标人的动物存栏量应在1000只以上。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具有令招标方满意的资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规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招标采购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随时响应招标方服务需要;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诚信经营,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单位能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发票;任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予以拒绝,招标人不承担接受任何人投标义务。江苏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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