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号文要求专节提出对策措施。B24评价结论简述各评价单元评价结果;明确项目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含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明确哪些产品(含中间产品)须凭安全生产/使用/经营许可证生产。对项目选址、安全距离、总平面布置、危险工艺与高危储存设施、火灾危险等级、重大危险源等方面,有明确的结论;对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规定要求;涉及爆炸性粉尘的作业场所,粉尘防爆措施是否确保安全生产,有明确的结论;对项目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其风险程度是否可以接受作出明确的总体评价结论。A25交换意见报告中附评价机构与建设单位的交换意见表,双方签章。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予以充分说明。A六、附件26附件安全评价报告附件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相关要求。B附件包括以下内容:(1)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或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文件;(2)地理位置图、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3)选定的安全评价方法简介;(4)定性、定量分析危险、有害程度的过程;(5)安全评价依据的国家现行全面、正确、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收集的文件资料目录。(6)工艺来源的证明材料。B综合意见口通过口不予通过说明:1.类别栏标注“A”的属否决项,标注“B”的属非否决项。如有一项A项或五项B项不符合,则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审查不予通过;2.对各项内容的审查意见填写在审查意见栏中,按“Ⅰ-符合”、“Ⅱ-不符合”二个等级,分别填写“Ⅰ、Ⅱ。对Ⅱ等级,请简要说明理由;3.请各位专家针对审查情况,提出个人综合审查意见,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修改建议,填写在附表(专家个人综合审查意见)中。在审查中发现有上表中未列举的其他问题,也请在专家个人综合审查意见中表述。专家个人综合审查意见结论口通过口不予通过专家(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