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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18KB

文档介绍
区内的重大灾害的监测工作,并将辖区内的重大灾害的监测任务落实到单位或个人。县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委会在与护林员、测报员签订工作合同和责任状时,要明确有关重大灾害监测的内容。对于纳入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范围的林木,林业部门在与林主签订护林协议时,要明确有关重大灾害监测的责任和义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详细的重大灾害监测。监测的内容包括:监测人员的组成;调查时间和方法;全面踏查的时间、路线;标准地的设置规则;异常情况的核查及样品的提取、分析、鉴定方法以及监测情况制度等。对于重大灾害的监测情况和结果要保存完整的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监测、原始调查记录、分析汇果以及疑似林业有害生物的鉴定结果等。 3.2.4 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控制信息交流机制,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联席会议,交流有害生物的发生动态和监测、控制经验。 3.2.5 每3—5年开展一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由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边境一线木材有害生物的普查,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与驻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联合组织实施。 4.应急响应 4.1 重大灾害的确认与(1)县林业主管部门接到疑似重大灾害后,须在24小时内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是重大灾害的,应在12小时内将重大灾害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2)重大灾害的内容包括:重大灾害发生地点、级别、发生面积、已采取的措施、相关图片、资料、有害生物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姓名、单位负责人、人及联系方式等。(3)I级重大灾害的文字,应以秘密文件报送;II级重大灾害的可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明传电报等方式。 4.2 重大灾情通报和发布(1)县林业主管部门接到县外重大灾害情况通报后,应于24小时内通报各乡镇。(2)确认县内发生II级重大灾害后,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在24小时内向市内毗邻县(区)通报灾情。 4.3 分级响应程序 4.3.1重大灾害发生后,经县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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