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的,由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限期除治通知书,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书要求限期除治有害生物。第二十三条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 市、县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成效进行综合分析,出具监测报告。认定成效不明显,还可能继续造成严重危害的,要制定进一步防治措施,继续进行下阶段防治。认定已得到有效控制且不能造成严重危害的,由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指挥部终止执行应急预案。第五章信息发布第二十四条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发布;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由省林业厅发布。第二十五条发生危险性和一般性林业有害生物,经市林业主管部门认定,报请市政府统一向外公布。第二十六条其它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发布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和疫情信息。第六章防治经费和物资第二十七条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经费,由各防治单位承担。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排专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第二十八条市、县、乡镇和防治单位,按要求配备防治设备,专项用于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各级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要加强技术服务与指导,确保机器、设备、仪器的正常使用。第二十九条重、特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所调用的物资、设备等要专项用于应急防治,不得截留、调换和挪用。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预案称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美国白蛾、红脂大小蠹、椰心叶甲、松突圆蚧、杨干象、苹果蠹蛾、双钩异翅长蠹、蔗扁蛾、枣大球蚧、红棕象甲、青杨脊虎天牛、刺桐姬小蜂、猕猴桃细菌性溃疡病、松疱锈病、落叶松枯梢病、冠瘿病、草坪草褐斑病、松材线虫病和薇甘菊。第三十一条 XX 省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名单:毛竹枯梢病、油橄榄孔雀斑病、桉树焦枯病、杨干透翅蛾和加拿大一枝黄花。第三十二条本预案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 年印发的《 XX 市森林病虫害防治预案》(广安府办发〔 2004 〕 55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