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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县水务局行政强制流程图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52KB

文档介绍
权利和义务,依法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对存在问题制发整改通知书发现存在问题如有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处理?整改复查形成监督检查报告通知受检单位检查意见整理归档邢台县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流程图按建设项目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批复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根据批复确定的征收数额,向建设单位下达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通知书。根据建设单位占用、毁坏地形、地貌及植被面积一次性征收,开具河北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征占用土地面积开工前一次计征,每平方米2元。②开采矿产资源,开采期间按开采量每吨1元。③取土、挖沙、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按每立方米0.5-2元元。④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按每立方米0.5-2元。建设单位可在收到《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决定书》60日内向县政府或者市水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决定书的内容,下达《催告书》。对不履行决定书的单位或个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将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上缴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以下情形予以免收: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军事设施的;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建设位或个人应当自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费。对于拒不缴纳和拖欠的,向建设单位下达《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六条,《关于制定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4]32号,《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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