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相关方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认证证书、认证标志,情节严重的;5.3.3.1.9弄虚作假,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认证证书,或存在其他直接影响认证结果有效性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5.3.3.1.10其他应撤销认证证书的情形。5.3.3.2认证证书撤销的有关事项5.3.3.2.1自认证证书撤销之日起,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认证机构须根据证书撤销原因评价产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产品,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质检部门进行通报或采取相应措施。5.3.3.2.2认证证书被撤销后,不能以任何理由恢复。经过整改后,认证委托人可以向认证机构重新申请认证。对被撤销认证证书的产品,相应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不再有效。任何认证机构在6个月内不得受理该产品的认证委托。5.4认证证书的使用5.4./CQC证书的产品在销售时,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可向客户提供证书复印件,C/CQC证书原件/复印件领用登记表》。5.4.2在招投标及其他事宜中需用证书原件时,C/CQC证书原件/复印件领用登记表》。领用人应负责原件的归还。5.4.3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认证证书所含内容的,应当与认证证书的内容相一致,并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5.4.4在广告、宣传等活动中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有关信息。获得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获得认证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未变更或者经认证机构调查发现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该认证证书。5.4.5不得利用产品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服务通过认证。6.记录6.C/CQC标志使用登记表》6.C/CQC证书原件/复印件领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