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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795-2020 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200KB

文档介绍
境应急预案体系,合理选择事件类别,重点说明组织机构及职责、监控预警、信息报告、环境应急监测、环境应急响应、应急终止、保障措施等内容。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A.3预案管理?A.3.1评审与演练企事业单位(或工业园区)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代表、单位代表,采取会议评审、函审或者相结合的方式对环境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文件进行评议和审查,应包括内部评审及外部评审。企事业单位(或工业园区)应对环境应急预案开展演练检验,包括预案评审前演练及定期演练。A.3.2发布与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经评审完善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企事业单位(或工业园区)应结合自身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A.3.3信息公开企事业单位(或工业园区)应当在预案签署并发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图A1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程序图DB32/T3795-2020参考文献[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3]《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5]《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环办政法〔2016〕67号)[6]《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7]《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8〕8号)[8]《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9〕17号)[9]《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规〔20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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