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十五)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的部署和要求,维护政策的统一和权威。坚决纠正不按政策办事,甚至任意曲解政策的现象,保证执行政策不走样。要从实际出发,善于把上级的政策具体化,增强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保证政策的贯彻落实。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对因执行政策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十六)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紧密结合部门和行业实际,深入探索商业贿赂产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找准症结,及时从政策层面提出解决办法。对商业活动中正常让利与各种营销费用的合理比例、正常收费与商业贿赂的界限等,要根据中央精神和有关规定,与相关部门研究界定。要认真清理涉及有关市场交易收费内容的文件,对不符合治理商业贿赂要求的,要及时修订或者废止。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共同研究解决。(十七)执纪执法机关要全面把握政策,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讲究执行政策的综合效果。要加强与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协调,注意政策衔接,并依职权对相关案件进行处理。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正确把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五条至第三百九十三条关于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准确适用法律。要注意研究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法律和政策问题,对完善立法和司法解释及时提出建议。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机关查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指导和督办。(十八)各地各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督促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执纪执法机关健全沟通与联系机制,妥善处理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政策问题。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政策问题,指导并协调有关方面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办法。对于重大、复杂或者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向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