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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目录暂行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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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目录(暂行)一、核工程核电厂;核燃料后处理厂;核供热站;核能海水淡化工程;高放废物处置场;其他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设施建设工程。二、水利水电工程参照行业标准NB35047-2015《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包括:坝高超过200m或库容大于100亿m3的大(I)型工程,以及位于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0.10g及以上地区内坝高超过100m的1、2级大坝。三、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标准GB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规定的特殊设防类(甲类)房屋建筑工程。四、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国家标准GB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国家标准GB50909-2014《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中规定的特殊设防类(甲类)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五、油气储运工程国家标准GB50470-2008《油气输送管线线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规定的重要区段管道。六、公路工程参照行业标准JTGB02-2013《公路工程抗震规范》,包括:位于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0.30g及以上地区内的单跨跨径超过150m的特大桥。七、铁路工程参照国家标准GB50111-2006《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包括:穿越大江大河(主航道)的隧道;海底隧道;水深大于20m、墩高大于80m、跨度大于150m的铁路桥梁。八、化学工业建(构)筑物参照国家标准GB50914-2013《化学工业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包括:涉及光气合成、精制、使用及存储的特殊设防类(甲类)建(构)筑物和厂房。九、水运工程参照行业标准JTS146-2012《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包括:液化天然气码头和储罐区护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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