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损失的,由造成损失方对第三人或另一方合伙人进行赔偿,并不计入经营成本,由造成损失方自行承担;3、合伙人在洽谈业务期间,应严格执行内部报价制度,不得私自降价,如因特殊原因,需双方一致同意;4、对于合伙期间的营业收入,任何合伙人都不得挪作私用。5、如因一方合伙人的不当行为,导致不能合伙经营或经营受阻,另一方合伙人为减轻自己的损失,可以继续自行经营运作,产生的盈余不共同分账,由继续运营者所有。第五条合伙的财务管理及重大事项的决策1、财务:在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由甲乙双方负责保管和收银、记账。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都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支付。甲乙双方均可以随时查看台账,了解经营状况。2、管理:经营期间甲乙双方分工合作,甲方主要负责乙方主要负责,甲乙双方合作共赢。3、合伙经营中,如需聘请员工,员工工资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新合伙人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入伙,并重新签订合伙协议;2、在合伙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退伙的;(2)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3)一方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4)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人造成损失;(5)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6)合伙人退伙后,按合伙人入伙股份比例来分配现有的总资产,一方合伙人因不当行为给另一方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应在其所分配的资产中予以扣减。第七条违约责任甲乙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按对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争议的处理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协议的生效和补充说明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