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后再确定退伙。(2)合伙人手中的股份未经另一方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合伙人(甲方):合伙人(乙方):年月日小吃摊位合作协议书合伙经营小吃店协议书第三篇2012·迎泽区广场文化节小吃摊位合作协议书甲方:山西一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参加甲方在迎泽区铜锣湾广场举办的2012·迎泽区广场文化节中的夜市小吃摊点经营事宜,特制定本协议,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第一条活动概况1.活动时间:2012年6月1日—2012年9月30日2.进展时间:2012年6月1日撤展时间:2012年9月30日3.活动地点:太原市迎泽区铜锣湾小广场第二条摊位信息1.乙方租赁甲方太原迎泽区铜锣湾小广场总计每个摊位面积约平方米。2.乙方所租摊位号为,主要经营【合伙经营小吃店协议书】第三条摊位费用1.乙方同意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应一次性支付摊位押金/摊位,总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履约担保,甲方出具收据。乙方在未损坏展棚、桌椅、水电设备、公共设施等物品的情况下,甲方在活动结束三日之内将该费用退还乙方。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作,押金不予退还。【合伙经营小吃店协议书】2.乙方支付管理费元/月/摊位,总计元整(大写:),包括活动期间商户经营所需的水、电、卫生、安全、宣传等费用。3.签订协议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进场费用元/月/摊位,总计元整(大写:)。进场费含手续费、场地费、展棚、桌椅、公共设施、服装等费用。4.补充说明第四条合作方式活动现场实行刷卡消费模式,主办方与经营户分成,按照营业额进行25:75分成。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