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供水调度管理制度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51KB

文档介绍
禁私自勒闸送水和违背调度指令运行,若厂内生产需要增减水量应提前与中心调度联系,待允许后方可实施操作。第十七条各水厂接到电业局通知后,在15分钟内必须通知中心调度并讲明原因及运行状况。第十八条各水厂因自身原因造成事故致使减水或停水,水厂在处理事故的同时,上报中心调度,中心调度负责调配好各水厂生产和供水量,平衡好管网压力。第十九条各水厂对影响产水量的技措大修、例修工程项目,应将施工方案、调度方案提前10天报中心调度备案。第三章工程管理部在进行DN500以上管道停水施工、接头、维修、冲洗、并网等工程需操作阀门时,应由管网调度负责人向公司中心调度提前5天报施工方案。第二十条对DN500以上管道冲洗、并网工程,施工单位须有主管领导现场指挥,中心调度、水质管理部门专人现场配合,按规定的水质标准、停水时间进行实施,并网开闸前通知中心调度值班人员备案。第二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对DIN500以上新敷设管道消毒、冲洗完毕后,经公司水质管理部门认定可以并网的管道,应在24小时内并网运行,不得随意延长并网时间,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并网时间的应逐级上报审批。第二十二条DN500以上给水管道关闸维修时,停水前工程管理部必须通知中心调度,在维修完毕后对操作的阀门立即恢复原状态,并将操作结果反馈中心调度。第二十三条对管网出现的突发性急漏、爆管等,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措施止水上报中心调度,中心调度人员负责调整水厂泵组,平衡管网压力,作好记录并通知有关领导和负责人。第二十四条凡因停水施工时对水质、水量、水压影响较大的工程,各施工单位应提前10天将施工方案报中心调度并召开由各级领导参加的方案研讨会,经研究确定供配水方案报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影响范围较大时要通知新闻媒体发出停、减水通知。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对批准的停水施工时间要严格遵守,对大用户和特殊用户要通知到用户单位,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长停水时间)应提前逐级上报。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