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集团总部原则上不超过1辆。(六)时间安排。按照全省统一要求,12月底前完成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企业主管部门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于12月底前将所属企业车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报市车改办备案。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本实施意见实行公务交通费用补贴或报销方式保障公务出行。五、有关要求(一)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指导深化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市属企业主管部门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本部门(系统)车改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工作推进,负责审核所属国有企业车改方案。市属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研究制定企业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统筹做好本企业及子企业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组织领导工作。(二)规范处置公务用车。市属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转让规定,制定统一规范的公务用车处置办法,企业车改取消车辆由主管部门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协调汇总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按规定程序公开处置。(三)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市属企业应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程序,健全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四)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市属企业要根据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确定留岗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与相关司勤人员的劳动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五)加强宣传和引导。各市属企业要充分认识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加强宣传,引导企业职工转变观念,营造理解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附件:1.齐齐哈尔市市属国有企业参改车辆统计表2.齐齐哈尔市市属国有企业参改司勤人员安置情况表3.齐齐哈尔市市属国有企业参改人员情况统计表4.齐齐哈尔市市属国有企业公车改革总体“节支率”统计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