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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璐安全系统(江苏)有限公司汽车安全气囊用点火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201 |  大小:6150KB

文档介绍
目环境可行性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重大变化公众参与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专家评审送环保部门审批YESNO图1.3-1评价工作技术路线关注的主要环保问题本次评价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是现建设项目投入营运后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控制和环境风险。主要结论(1)符合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对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修订),本项目产品属于汽车安全气囊用气体发生器的关键零部件,属于其第三类第(十九)条第2项“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及关键技术研发”中鼓励类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镇江市工商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镇政办发[2007]25号)。本项目不属其规定限制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同时本项目已获得丹阳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备案通知书(备案号:丹发改经信行[2016]29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调整大赛璐安全系统有限公司汽车安全气囊用点火具生产许可能力的复函,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规划选址相符性项目位于丹阳市丹北镇后巷陈山,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项目不属于《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苏国土资发[2013]323号)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用地规划要求;项目产品属于汽车零部件配套项目,符合《丹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后巷镇产业发展规划要求;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及《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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