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商现场资料,这样一旦出现不利于现场施工的条件,承包商就可以说,即使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料。这样承包商在向业主提出索赔事件,此索赔事件便容易成功。1.2.4根据合同内容将索赔分类索赔的目的是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要求业主赔偿工期或相应的工程费用。所以根据合同内容进行的分类是由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和道义索赔组成。⑴合同内索赔。所谓合同内索赔就是索赔的内容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规定,承包商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的索赔,此类索赔的原因一般包括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后、业主临时要求变更工程内容、工程师对图纸理解不透彻而发出错误指令导致放线出现偏差、业主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项等。此种情况的索赔在合同条款中能找到依据,所以此类索赔很容易成功。⑵合同外索赔。所谓合同外索赔是指是索赔依据不容易从合同条款中找到,但通过将合同其他条款联系起来分析并顺从合同推断进行论证的索赔行为。通常情况下因天气变化而造成的承包商损失均由承包商独自承担,但有时候对工程造成影响的天气确实属于反常天气,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如果能出示证据证明此异常天气属于不常见的反常天气(如二百年一遇的地震,八十年一遇的雪灾等),便可根据合同中的约定“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的不利条件”而获得工期的赔偿。但如果承包商能更详细的说明此种天气所造成的对工程施工的影响属于工程变更的范围,便可以进一步进行费用索赔。合同外的索赔要求承包商有非常丰富的同类工程的索赔知识,同时应对合同和法律十分明白。⑶道义索赔。所谓道义索赔承包商在索赔过程中找不到相应的合同条款,也无法出示合同根据,但实际工作中自身又却是产生了很大的损失,这样承包商要求业主在合同之外给与相应的优惠补偿。这样的索赔如果遇不到善良的业主是很难成功的。一般情况下承包商为了工程的质量进行了一系列的措施而使自身受到很大损失,而业主也了解清楚此过程。业主可给与承包商一些善意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