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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65KB

文档介绍
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如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入危险废物运输的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证件及劳务关系证明;等等。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申请单位应提供与相关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或合同)。(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如包装工具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图纸及文字说明,贮存设施、设备经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四)有符合国家或者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1、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图纸(包括厂区平面布置图,厂区内设施设备分布图)和文字说明。平面图应绘出:1)设施法定边界;2)进货和出货装置的地点;3)各危险废物处置、贮存设施等;2、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文件、已验收的提供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排污许可证,以及最近一年内的环境监测报告、新建成且未验收的项目,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复印件和试运行计划(含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计划);续证须提供当地环保局对经营单位三年内规范化考核情况的证明;3、提供论证其符合《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号),以及《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环发【2004】75号)的各项证明材料;4、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废物的,要有消防部门的证明;经营剧毒化学品废物的,要有公安部门的证明;经营危险化学品废物的,要有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安监部门的证明。(五)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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