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监事协议甲方:乙方:现甲方将成立公司,甲方系公司实际上的实际负责人,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特委托乙方作为监事,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公司名义上的监事,并代为行使相关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权利。2、甲方作为公司的实际负责人,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的实际权利及义务;乙方作为挂名监事,没有实际权利义务,仅是工商登记形式上的监事。3、乙方作为公司名义上的监事,不是公司股东,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不承担股东义务。4、公司经营权由甲方行使,甲方确保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纳税及履行其他应尽的义务。5、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因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6、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若涉及到乙方,甲方全体成员保证共同赔偿乙方因此所受损(含律师费、诉讼费等)。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