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已将有关交易债权的全部文件资料提交给乙方并已经就相关的重要情况向乙方做出了说明,甲方向乙方提交的与已转让的交易债权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说明是真实的、完整的、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误导;(2)甲方保证转让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以及有效性,并保证销售合同项下交易的真实合法;(3)截止于转让日(含该日),甲方已取得转让交易债权所必需的其内部的和/或有关政府部门的许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向乙方做出的任何转让都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违反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协议或承诺;(4)无论乙方是否或应否知悉或认可,截止于转让日(含该日),交易债权项下的全部应收账款已属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甲方内部的会计制度而已被或将被合法地确认为真实存在且数额确定的应收账款,交易债权之全部或任一部分均不存在任何的瑕疵,并且,交易债权的任何部分都不存在由任何第三方享有的任何担保权益或信托权益,转让日之后甲方也不会设定上述权益;(5)甲方将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债务人等各项义务与责任,并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销售合同的规定履行其在销售合同项下的全部保证、承诺、义务与责任,以使债务人无权就乙方受让的交易债权的任何部分提出任何抗辩、反索赔等主张;(6)截止于转让日(含该日),债务人没有拖欠销售合同项下已到期的任何款项,也没有违反销售合同的任何行为;(7)截止于转让日(含该日),债务人对甲方没有享有任何先于交易债权或与交易债权同时到期、或在当时及预期以后将可以与交易债权相抵销的债权;(8)在甲方向乙方递交“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之后,除非乙方拒绝受让相关应收账款,否则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与债务人对销售合同的任何内容做出变更、终止、宽延或放弃。第九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17条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如下权利、履行如下义务:(1)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额度提取和使用转让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