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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500吨炔醇表面活性剂,2500吨聚醚改性有机硅表面活性剂项目环评报告书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306 |  大小:25192KB

文档介绍
源利用上线:强化水资源总量红线约束,促进区域经济布局与结构优化调整。严格总量指标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强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相关规划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坚守环境质量底线:建立水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制度,坚持点源、面源和流动源综合防治策略,突出抓好良好水体保护和严重污染水体治理。全面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强化突发环境事故预防应对,严格管控环境风险。本项目在生产产生的污(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云溪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本项目位于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云溪片区内,项目厂界距长江直线距离约4km,不属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负面清单范围;项目选址不属于禁止开发区域,不涉及云溪区生态保护红线。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与《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分析根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89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本项目位于合规化工园,不在长江干流1km范围,不属于法律法规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内。本项目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等经本厂污水处理站、云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外排长江;本项目位于云溪工业园,距长江约5.0km,新增外排废水量较少,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禁止建设的项目,与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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