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不得变动。13、付款方式:合同约定。14、供应商可响应任意一个或全部包,但不得将一个包拆开响应,否则其将不被接受。15、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随时接受谈判小组询问,并予以解答。16、本次采购免收中标服务费。第四部分谈判须知1、适用范围1.1本谈判须知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文件中所述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2、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采购的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2.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3采购人——见前附表第1条。2.4公章——指供应商的行政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如合同章、投标专用章、有序号的章等印鉴)的响应文件。2.5天(日)——指日历天。3、合格的供应商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见前附表第8条。3.2符合“采购项目要求”条件,承认本谈判文件所有内容。3.3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关本次采购的规定。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6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谈判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5、谈判文件的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