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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实施指南(版)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502KB

文档介绍
供以下书面证明材料的可以免责。包括:①需监理单位审核批准的申报事项,施工单位未提交或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开工或作业所发生的违章行为,监理单位可以免责。②监理单位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将施工单位的违章行为书面告知业主项目部,但施工单位未按期、按要求整改,监理单位可以免责。③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暂停令,但施工单位未按期、按要求整改,监理单位可以免责。(8)设计单位免责条件:设计单位履行了管理职责,提供以下书面证明材料的可以免责。包括:①设计EPC总承包,设计单位已履行管理职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擅自开工作业所发生的违章行为,设计单位可以免责;②联合体总承包,非设计原因导致违章现象发生的,设计单位可以免责。(9)对于严重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标准的责任承包商,公司基建部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在原扣分基础上,对其进行加重扣分处罚。(10)对于违反《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处罚条款》所列条款以外的行为和现象,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标准进行处罚。6.2.3《处罚通知单》的接收及整改复检(1)《处罚通知单》由责任承包商签收,检查人员、业主项目部、责任承包商各留存一份。(2)拒不签字接受《处罚通知单》,但违章证据确凿的,该《处罚通知单》仍然有效。(3)违章承包商收到《处罚通知单》后,必须将整改情况在要求时间内书面报送业主项目部进行复检,无故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扣2分/次。6.2.4《处罚通知单》的申诉(1)责任承包商对《处罚通知单》有异议的,必须在收到《处罚通知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属地市供电局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诉材料,经地市供电局签收。(2)地市供电局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并盖有部门公章后报所属分、子公司基建部门,(3)分、子公司基建部门在收到申诉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定意见。如认定处罚无效,由相应分、子公司基建部门负责撤销罚单。承包商违章扣分统计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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